根据国家**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作者、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请作品登记。2.范围 1、文字作品; 2、口述作品; 3、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 4、美术、建筑作品; 5、摄影作品; 6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 7、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 8、计算机软件; 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3.的必要性着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着作权法的实施,适应着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,这些工作在明确着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,在人民法院或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着作权纠纷案件时,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。4.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,应按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: 1)、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、作品登记表、权利保证书各一份,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、作品说明书(说明创作构思、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)各一份; 2)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 3)、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,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 4)、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,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合作作者是单位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 5)、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,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、着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聘用合同及着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6)、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,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,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(不大于3R,可电脑打印),一张贴在“作品登记申请书”左下方空白处,并在上面盖骑缝章,另一张随材料提交。 详情请咨询,深圳国立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经理:王小姐 联系方式: Q 微信:w9785220